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入戶即將開始
發表耗時:2023-09-22三門峽文旅集團彈窗:1581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是在國內邁上逐(zhu)步制(zhi)作社(she)會生活努(nu)力新(xin)工業化祖國新(xin)之路(lu)、
向下(xia)一個個多年拼(pin)搏目(mu)的進入(ru)的關鍵所在(zai)時(shi)時(shi)刻刻開發的一遍重要(yao)基(ji)本國情國力抽(chou)樣調查。
數說新時代
服務國之大者
2023年8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工作
為什么要開展單位清查?
普查對象需要準備什么?
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他們需要準備了《五 次各地經濟社會調查單位名稱清查工作告之書》
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單位清查工作將于 2023 年 8 月開始。屆時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到貴處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請您提前準備好《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以便普查員快速進行信息采集。同時請為正式普查登記做好統計臺賬、相關財務報表等資料準備。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請您積極配合普查員的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將被依法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四、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會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您提供的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五、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如有違法或損害您單位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國務院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地方普查機構舉報。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舉報電話:010-68512113。
由來:數據匯總微訊